征求意见函
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全面规范招商行为,促进招商引资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工作需要,现就《铜仁市招商引资防风险守底线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6年6月10日10:00前书面反馈至邮箱:ZHK5213322@163.com。
感谢您对铜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铜仁市招商引资防风险守底线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pdf
铜仁市投资促进局
2026年6月2日
铜仁市招商引资防风险守底线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招商行为,促进招商引资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到防风险守底线,特制定十条措施。
第一条 强化政策法规学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并运用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商引资谈判和合同签订审查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提高招商引资防风险守底线思想意识。
第二条 严格落实“四个不得”招商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实施税费政策,违规通过减税、免税、退税、先征后返等方式,或利用财政资金或违规通过国有企业为经营主体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或代为承担其他经营成本来招引项目;不得违规实施用地优惠,违反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土地政策,以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来招引项目;不得违规实施财政补贴或产业扶持,通过违反国家价格政策出台优惠电价、水价等政策,或违规进行电价、水价等补贴来招引项目;不得违规举债,直接或通过国有企业等单位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来招引项目。
第三条 严格规范项目发布和信息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官方媒体、公共平台等渠道对外发布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及投资要素,并定期动态更新,确保所有投资者均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梳理现行有效的各项惠企助企政策措施,汇编成册并及时对外公布,统一政策标准,防止内外有别。
第四条 严格遵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设置不合理、显性或隐性歧视性准入条件,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尤其是在特殊资源领域招商上,将企业取得的业绩、奖项荣誉、缴纳税收社保的区域及注册地址等作为招商准入界定标准来排斥潜在竞争企业,对所有投资企业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 严格履行招商引资工作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项目谈判前尽职调查、项目准入评估、合同起草阶段可行性论证、合同签订前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合同签订等程序;严格落实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集体议事制度,严禁个人违规承诺、拍脑袋决策,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
第六条 严格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厉行节约,认真谋划规模可控、对象精准、成果可转化的招商引资活动,严禁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搞形式主义、华而不实、追求排场、重复签约、铺张浪费。
第七条 严格执行提级报备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新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性文件要在印发后10个工作日向发改、商务和投资促进部门报备,确保政策措施的普惠性、合法性和公平性;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在签约后10个工作日向投资促进、发改部门报备。
第八条 严格把关招商数据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省关于“招商引资一定要实,作风要务实、数据要真实、项目要落实”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招商引资项目信息采集和数据填报工作,严禁项目只报不审、资金签小报大、数据浮夸虚报。
第九条 严格防范招商舆情风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招商引资风险防范意识,认真落实铜仁市“铜力助企”闭环管理机制,通过“企业之家”、12345热线、企业家座谈会、走访调研企业等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着力招商引资打白条许空愿、承诺不兑现等突出问题,坚决避免企业合法诉求处理不当引发预期风险;若发现舆情风险,要第一时间报告,科学应对处置,防止舆情扩散。
第十条 严格遵守政商交往底线红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相关要求,对来铜考察企业要热情大方、耐心周到,认真做好项目考察等后勤服务工作;在项目洽谈和合同签订前,严禁个人私下承诺、利益寻租、谋求个人利益;在服务项目过程中要主动积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严禁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如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